【摘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 (2009] 66号) 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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