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革吉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4月招聘3名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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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公告详情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法[2017]14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西藏自治区革吉县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公告如下。

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择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

招聘名额及岗位

(一)招聘名额。本次拟招录聘用制书记员3名。

(二)招聘岗位。所有录用的聘用制书记员均按《人民检察院书记员队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具体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及所学专业酌情安排。

招聘对象及要求

(一)西藏阿里地区生源应往届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优先,同等条件下拥有革吉户籍的优先考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心理素质;

(五)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20054月以前,19934月以后);

(六)具有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和正确率符合要求,法学及文秘专业优先考虑;

(七)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报名。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开除公职或被原用人单位辞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其他不适宜从事担任聘用制书记员工作情形的人员。

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此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考生需于2023417日至2023422日(每天上午10:30-13:30,下午16:00-18:30)到西藏自治区革吉县人民检察院综合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填报《西藏自治区革吉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报名表》,并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和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本人1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西藏自治区革吉县人民检察院综合部负责,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初审合格考生于423日(上午10:30-13:30,下午16:00-18:30)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包括笔试、技能考试和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40%30%30%。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写作能力、法律常识和履行书记员岗位职责应当掌握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技能考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技能考试的人员,比例内成绩相同者,均进入技能考试。技能考试为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满分为100分。(技能考试时间和地点以技能考试《准考证》为准)。

3.面试。根据拟聘用岗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按照笔试和技能考试分别占总成绩的权重折合计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此次面试主要内容为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测试。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时间安排在技能考试后一个星期,地点设在革吉县人民检察院三楼会议室。

4.体检。按照笔试、技能考试和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40%30%30%合成考试总成绩,原则上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及相关事项,及时在网信革吉、革吉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示。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察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革吉县人民检察院委托考生毕业院校或服务单位,以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村(居)委会对考生及家庭主要成员进行考察政审。参加考察政审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限内填报《革吉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政审表》,并自行前往负责考察政审的单位(部门)。考察政审单位(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做好考察政审工作,实事求是地作出考察结论,并在政审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五)补录工作。因体检或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递补人员将单独组织体检及考察政审。补录名单由西藏自治区革吉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六)录用

1.聘用制书记员录用名单确定后,在革吉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由革吉县人民检察院统一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期限不得少于2年,试用期2个月。

(七)薪酬待遇。聘用制书记员薪酬待遇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和绩效工资四部分构成,革吉县人民检察院按规定为聘用制书记员缴纳五险一金,具体标准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藏检政[2019]30号)执行。

咨询服务电话

联系部门:西藏自治区革吉县人民检察院综合部办公室

联系人:拉巴卓玛、南加拉姆

联系电话:1388907359113538976216

举报监督电话:0897-2632189

革吉县人民检察院

2023418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xzgej.gov.cn/zwgk_1205/202304/t20230419_46284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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