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文学院2023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公告

共计4个岗位,招 4
  • 发布时间:2023-01-20
  • 截止时间:2023-02-10
  • 工作地点: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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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北京华文学院2023年度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北京华文学院(原北京归国华侨学生中等补习学校)始建于1950年,是在周恩来总理的亲切关怀下,由著名社会活动家、侨界领袖何香凝女士和廖承志先生亲自主持成立的,是新中国建立的第一所专门招收归国华侨学生的补习学校。学院隶属于中共中央统战部,是目前中国内地唯一一所专门面向海外华侨华人子弟开展华文教育的专业院校。学院秉承“发展海外华文教育,促进中外文化交流”的宗旨,利用地处北京的语言文化环境优势,探索出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侨”校特色办学模式,在华文教育领域独树一帜,备受海内外各界人士的关注和好评。

学院目前在校各类长期班学生均来自海外,来源地遍及五大洲,主要包括泰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蒙古、巴西、厄瓜多尔等国家和地区。与此同时,学院多姿多彩的短期语言文化体验和研修培训项目,每年都会吸引来自世界各地的数千名青少年及华文教师、外国政府官员。经过在我院的学习和研修,所有学生和学员的汉语语言能力均得到显著提升,对中国文化、历史的了解和体会更加深刻,成为促进世界各国与中国开展文化交流、经济合作的桥梁和使者。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政治立场坚定,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统一战线事业;

4.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4周岁(199811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199511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711以后出生)。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为2023年全国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应聘人员毕业时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均为报名应聘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京内生源指已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报名应聘人员,不含北京高校集体户口。

四、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此次招聘涉及4个岗位、计划招聘4人。其中,有关岗位专业条件参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应聘方式和时间

报名应聘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有意报考者填写《中央统战部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后,发送至zhaopin@bjhwxy.com。邮件主题格式为:“报名岗位+姓名+毕业院校+专业+学历+高校人才网”。报名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20231172023210,每人限报1个岗位,多报者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做到客观、公正、及时,对所有报名应聘人员一视同仁。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在笔试开考前应当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以确保达到开考比例,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该岗位报名应聘人员可在笔试开始前改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者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将于笔试前在中央统战部门户网站等平台公布。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是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将在中央统战部网站(www.zytzb.gov.cn)等平台公布。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四)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将在中央统战部网站(www.zytzb.gov.cn)等平台公布。如报名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组织专业考试的,将另行通知。

面试前,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根据报名申请与应聘人员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等)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等材料进行核对。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按笔试、面试(含专业考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组织专业考试的,专业考试占面试总成绩的40%),其中,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低于3:1的,报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在我院主管机关及我院所属单位有近亲属关系和主要社会关系的,需主动向我院报告。

1.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实施体检,体检费用由招考单位承担。

2.考察。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2:1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对象。

按照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及相关政策规定,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聘用前考察工作。考察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突出政治标准,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考察组应当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学校,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

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根据报名应聘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中央统战部网站(www.zytzb.gov.cn)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报有关部门备案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均在中央统战部网站(www.zytzb.gov.cn)等平台发布,请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2.报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及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工作联系电话:010-80709660(工作日期间)

监督举报电话:010-80709736

本招聘公告由北京华文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北京华文学院

202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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